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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贷款对象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是指为下岗失业和长期待岗人员的再谋职业、自主创业发放的担保贷款。贷款对象主要针对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包括国企下岗失业人员,国企破产需安置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贷款额度
5万-50万。
贷款年限
贷款授信期限一般为1年,也可以根据贷款对象从事行业项目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等选择贷款期限。
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为按月结息,本金按还款约定执行。
贷款用途
用作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开办费用和流动资金。
贷款流程
客户申请--收集资料现场调查--贷款审批--签订合同--发放贷款。
贷款条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劳动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商业银行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条件的资料之日起,应在四日内给予贷款申请人正式答复。
1、借款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本地应有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
2、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且小于60周岁(借款人年龄期限加贷款期限不得大于60岁),根据借款人身体、资产等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但原则上不能大于65岁;
3、借款人诚实守信,身体健康,具有一定劳动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个人及家庭声誉较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诉讼案件和债务纠纷;
4、借款人经营的项目合法,申请贷款用途、金额、期限合理;
5、借款人若为个体工商户,则应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按期进行年检;
6、持有县(市区)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件》;
7、借款人须在本行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8、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30%;须存入本行开立的账户上;
9、借款人能够承诺按有关规定配合本行的贷款支付管理,为本行提供真实的贷款支付和流转情况;
10、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